国晖北京- 堂弟当众辱骂堂姐“小三、二奶”,堂姐诉至法庭!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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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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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弟当众辱骂堂姐“小三、二奶”,损害了堂姐的名誉,堂姐告上法庭要求堂弟赔礼道歉,亲人之间何至于此……

    下面通过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来看一看如何维护当事人名誉权的吧。

    案件简述

    某甲和某乙是堂姐弟关系。2020年5月5日中午,在某甲居住的楼下,二人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双方互相谩骂脏话的过程中,某乙称某甲为“小三、二奶”。在双方发生口角过程中,有群众在场并进行规劝,后某甲报警,由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

    而后,某甲认为某乙的公然辱骂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名誉,委托律师对某乙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未果,遂诉至法院。

    就此事件,某甲委托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代理。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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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关于某乙是否侵害某甲名誉权一节,某乙、某甲双方系亲属关系,因不能冷静处理家庭内部矛盾,在公众场所发生口角,使用不文明用语互相谩骂。在双方口角过程中,某乙在有群众围观劝阻的公开场合中,对某甲使用“小三”“二奶”等明显带有贬义的侮辱性词汇,对某甲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某乙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某甲名誉权的侵害,故某甲要求某乙陪礼道歉,本院予以支持。

    需指出的是,某乙、某甲作为亲属应当互敬互爱、互谅互让,采取文明、理性的态度处理家庭矛盾。在此,本院对于双方提出严肃批评。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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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建议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对于公民名誉权造成损害需要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由特定指向、并为第三人所知悉,给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

    亲人之间应当互尊互爱,有矛盾了要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一时谩骂一时爽,这样既解决不了问题还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口舌之争”不可取,所谓“祸从口出”,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论,说出去的话可就像“泼出去”的水,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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