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是谁?-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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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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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是谁?

    1、挂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会被扣押多长时间?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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