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早高峰挤地铁被踩踏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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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高峰挤地铁,人潮涌动中不慎摔倒,遭后方人群踩踏致骨折——这样的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许多人认为,上下班途中受伤理应算工伤。但《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严格限定,并非所有通勤途中的意外伤害都在保障范围内。

案件详情

杨某早晨进入地铁站等候乘车。列车到站后,她随人潮向车门方向挤去,途中不知被何物绊倒,后方人群来不及反应,多人从她身上踩过,致其受伤。

因此杨某认为,自己在上班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公司拒绝为她申报工伤。

随后杨某不服,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同样未获支持。她认为,自己受伤的地点在地铁站内,时间在上班途中,理应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遂将人社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指轨道列车运行过程中造成的伤亡。杨女士系在地铁站内因人群拥挤踩踏受伤,与轨道列车本身的运行并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款的核心限定在于“事故”的性质——必须是交通工具运行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挤地铁被踩踏,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人群拥挤,而非列车运行本身。无论是站台候车时被挤倒,还是车厢内因人多摔倒,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轨道交通事故”。

此外,此类事件往往难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进一步增加了认定难度。

那么,通勤途中哪些情况可能认定为工伤?若在地铁站内因列车紧急制动摔倒受伤,或因站台设施故障导致伤害,因与轨道交通运营直接相关,认定可能性较大。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则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遭遇踩踏受伤后,虽难以走工伤途径,但仍可向地铁运营方主张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若运营方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保留现场监控、就医记录、目击者信息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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