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迟到不但失去全勤奖,还要扣工资?

发布日期: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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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合理对价,即使劳动者存在迟到行为,单位也应按实际缺勤时间扣减相应工资。

用人单位:迟到扣工资,《考勤管理制度》可是写的清清楚楚,《员工手册》上也有你的签字

案情简述——全勤奖还不能激励你按时来上班?

黄女士是一家家具制造厂的老员工,于2014年和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生产部的资深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和全勤奖构成,满薪为6000元每月。做五休二,休息日不一定安排在周末,每季度轮换一次。工作时间为每日80011:4513:4517:45,上下班需打卡,午休前后无需打卡,即每日打卡2次。考虑到员工可能忘记打卡,每月有三次补卡机会。另外,为了鼓励员工准时到岗的积极性,家具厂设立全勤奖,当月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记录且未使用补卡机会的员工可获得200元。黄女士是一名“卡点打工人”,其主观上不想迟到,但也不愿意为了避免迟到而早早到岗,但卡点总不如提前出门更稳妥。据家具厂的考勤表显示:62日、8日、12日、13日、25日和30日,黄女士均存在上下班漏打卡的情况,补卡后仍迟到3次;黄女士在7月迟到4次,补卡后仍迟到1次。因此黄女士的工资条显示,6月全勤奖0元、出勤罚款60元;7月全勤奖0元、出勤罚款20元。

与此同时,该家具厂又因疫情期间订单减少,从而整体营收减少,进而整体减少员工的绩效工资,黄女士无法接受自己的工资从月均5700元骤降至4000元每月,基于以上原因,黄女士向家具厂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家具厂单方降薪、无故克扣工资等行为严重侵犯本人权益,现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730日解除。请家具厂依法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返还克扣的工资(迟到和提成)。”家具厂确认收到该《通知书》,并确认黄女士和家具厂的劳动关系已于81日解除,但认为黄女士是自愿离职的。

黄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家具厂应返还迟到扣款80元、绩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均未支持。因仲裁委仅支持了迟到扣款,黄女士又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金额虽少,但也是我的劳动所得

因迟到而没有全勤奖,还不能弥补迟到的损失?

家具厂提出,迟到扣工资的依据已公示在《员工手册》中的《考勤管理制度》中,但《员工手册》关乎员工重大利益,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据此主张扣罚工资不合理。关键是,家具厂在每月工资构成中已设置了全勤奖对员工进行正向的激励管理,黄女士迟到、漏打卡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损失基本可通过取消当月全勤奖得到弥补。黄女士在未得到当月全勤奖的同时仍被扣工资,属于双重处罚,明显不当。因此,家具厂应返还黄女士迟到扣款80元。

在克扣工资少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不一定有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订单减少,而总体工作量减少,从而减少员工的绩效工资,且保证黄女士每月工资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无不当。因此,黄女士的绩效工资减少的部分,不属于克扣工资。此外,黄女士被克扣的工资就只有迟到扣款了,因数额不大,故不能认定家具厂属于故意拖欠劳动报酬。最终,黄女士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获法院支持。劳动者积极维权是好事,但是,需注意,当劳动者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使单方解除权时,拖欠的工资不能过少。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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