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两人合伙开店,一人退伙后如何清算剩余款项?

发布日期: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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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和朋友一起开烤冷面移动摊位、理发店、饭店等,都是生活中常见的合伙合同,如一人提前退伙,便产生了如何清算的问题。

案情简述

卢女士、何女士和孟女士三人是大学同学,20194月,三人一起开了一家理发店作为副业,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某小区附近。口头约定每人出资41000元用于支付房租、装修门店、购买产品等日常经营,利润按照卢女士与孟女士各占25%、何女士占50%进行分配。为何在出资相同的情况下何女士分红更多?因为何女士时间较为充裕,愿意为理发店的运营投入更多精力。

20199月,孟女士因本职工作逐渐繁忙,无暇为副业投入过多精力,提出退伙。经核算,卢女士与何女士约定每人出资一半估计退还孟女士59373.5元,其中包括孟女士的出资41000元、剩余的房租以及当时的利润。孟女士入伙5个月,获得盈利18000元,平均月入3600元,作为副业,收入可观。

孟女士退伙后,理发店变为何女士和卢女士的二人合伙,双方约定按照等额出资,分红比例分别为60%40%进行经营。多数理发店为巩固顾客,都推行办卡制度,预存的金额越高,单次消费的优惠力度多大,这家理发店也不例外,何女士和卢女士约定针对顾客预存的待消费金额也按照上述比例直接划入双方账户。虽然钱已入账,但待提供完理发服务后,这笔钱才真正属于她们。

202169日,卢女士也决定退伙,理发店由何女士独自继续经营。卢女士先得到了32.4万元分红款,对此何女士不持异议。卢女士入伙时间约21个月,扣除出资款,月平均盈利13480元。双方对于合伙财产的清算问题交涉多次,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无论未消费的会员卡的金额最终归属于谁,都需要核算出确切的总金额,何女士和卢女士一起核算,双方确认截至卢女士提出退伙那一天,顾客已预交但未消费的总额为193486.7元。其中卢女士占有了77394.7元,何女士主张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卢女士同意返还,但何女士也欠自己一笔钱,包括出资款、剩余房租、库存产品等总额86719.15元,应先行抵消。可见,双方均认为对方欠自己一笔钱,要求互相返还,但无法就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互相制约”的局面。

86719.15元是卢女士自行核算的,何女士认为卢女士入伙时的出资早已消费完毕,无权主张退还全部出资额,经何女士核算,应退还卢女士部分库存产品对应的金额仅有4445元。

案件分析

和朋友一起开店做生意,是常见的合伙合同表现方式。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本案中,何女士、卢女士二人在孟女士退伙后,形成了二人合伙合同关系,双方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卢女士于202169日提出退伙,即解除合伙合同。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首先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

理发店的合伙财产,主要部分是顾客预存的未消费款项,属于顾客为购买服务预先向理发店支付的对价。卢女士已经按照40%比例得到分红,未消费款项按理说应全部归属于何女士。这些钱虽然已经转入理发店的账户,但尚未提供对应服务,卢女士已经退伙,不可能再为理发店提供服务。顾客后续的服务由何女士负责提供,法院认可卢女士应当予以退还。

按照双方40%60%的分成比例,卢女士应该返还总金额193486.7元的40%预存款,即77394.68元。

接下来的任务是核算何女士应返还给卢女士的金钱数额,经双方举证,可以看出退伙时理发店没有债务,财产包括剩余房租、库存产品及其他财产,经法院核算,数额为16032.4元,这是作为卢女士退伙时的合伙财产,何女士应予返还。

关于双方主张的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双方在对具体金额都有根本性争议的情况下,不能追究对方延误给付这一行为,均未支持。

与朋友一起开店,原本是“有钱一起挣”的好事,但因分红和退伙发生争议导致友情破裂的事例不在少数。为了不让昔日好友形同陌路,建议想一起开店的好朋友们提前约定详细的书面合伙协议,为友情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67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民法典》第972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民法典》第976条: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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