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情侣一起买房,分手了房子算谁的?

发布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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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情侣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买房,为双方的未来做长远规划,无可厚非,这样做不仅能为甜蜜的爱情提供更为稳妥的物质保障,还有利于巩固二人的感情,让对方看到自己想要与其长相厮守、相互陪伴的决心。但是,感情好时,千好万好,一切都好,感情出现裂痕甚至要分道扬镳时,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爱巢”该如何分割?两人对房产又各自占多少份额呢?

颖颖(化名)和鹏鹏(化名)相识于大学,携手走过大学四年的青葱岁月,又稳定度过了刚步入社会时的艰难阶段,如今,这段感情已经来到了第八个年头,两人认为对彼此的爱意经得起考验,也绝对够稳定,因此觉得对方就是自己要认定一生的人,于是在2022年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子作为二人将来的婚房。这套房产总价240万,其中,鹏鹏出资80万,颖颖出资40万,剩下的120万贷款由鹏鹏负责偿还,二人经过商议决定,房子登记在鹏鹏的名下,因为鹏鹏出资较多且需要负责偿还贷款。此外,二人还签订了一个《共同购房说明》,约定房子为双方共同所有。

但这世界上唯一不变的真理是万物都处在变化中,颖颖和鹏鹏的爱情也是,二人在“爱巢”里仅度过一年就面临分手,于是二人决定分割房产。由于当时房子是登记在鹏鹏名下的,所以,鹏鹏应向颖颖支付房子份额折价款。

颖颖认为,自己当时与鹏鹏当初签订的《共同购房说明》具备法律效力,两人对这个房子享有共有权,所以,房子要按份额进行分割,鹏鹏除了要把自己出资的40万返还给自己以外,还需要支付自己22万的份额价值。对于颖颖提出的观点,鹏鹏并不认同,他认为这个房子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所以颖颖拿出的40万是借给自己的购房款,这个房子不涉及共有物分割这一说。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颖颖和鹏鹏当初购买房子时是情侣关系,虽然二人当时没有领证结婚,但也是出于婚姻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这个房子,此外有购房说明证明颖颖和鹏鹏是共同出资购买的这个房子,因此,这个房子二人应按份共有,分割时也应遵循这个原则进行处置。最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即涉案房屋归鹏鹏所有,鹏鹏给付颖颖共计48万元。

律师释法:“共有财产”共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共同共有”,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部分份额、平等的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权利大小、份额多少的区分。而“按份共有”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存在份额多少的区分。此案件里的颖颖和鹏鹏之所以对房产是按份共有的,原因在于二人不具有夫妻关系且没有约定,那么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终点,应本着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原则对共同购买的房产进行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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