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令人唏嘘!老人两次状告长女不养老,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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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李大娘(化名)刚刚过完86岁大寿,但是她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年事已高,自己的腿脚越发不利索,身上的病痛也越来越多,本就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一直过得很节俭,但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次生病连着三次住院,住院期间更是短短两个月就花费两万多,但长女刘芸(化名)不拿钱,连看都没来看看自己,想到这李大娘就只能低头叹气……


老伴儿去世的早,李大娘早年为了把儿女都拉扯大,吃尽了生活的苦。现如今五个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她也因为早年过于劳累,积下了一身的疾病。但即便如此,仍然有儿女并不记自己的好,比 如长女刘芸。刘芸成家后,不仅很少看望自己,也从来不尽赡养义务,去年李大娘就以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刘芸每年向李大娘支付2000的赡养费。


今年李大娘多次生病,刘芸还是漠不关心,不看望也不出医药费。于是,李大娘再一次将刘芸告上法庭。法庭上,李大娘哭诉道:“长女刘芸整整二十年来回家看望自己的次数用手指头都数的过来,而且还借着跟自己有家庭矛盾的理由不尽赡养义务,这次自己生病住院期间,刘芸也不管不顾。”刘芸承认母亲住院期间,自己确实没有去探望过,但后又辩称,父亲去世的早,自己因为是家中长女,故早年自己不仅要与母亲一起做工养活弟弟妹妹,家中五个兄弟姐妹明明是自己学习最好,但母亲最终还是将学习机会留给了弟弟,对于母亲的荒唐决定,自己一直耿耿于怀,所以才选择不去看望母亲。此外,自己与弟弟妹妹的关系也很差,作为长女,自己也没有继承到父亲的房屋,故理应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娘现年已经86岁,无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饮食起居均需要子女的供养,作为李大娘的子女刘芸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最后判决刘芸支付给李大娘医药费共计5000余元。



-律师释法-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虽然很多农村有女儿不养老的说法,但这与法律法规是相悖的,从法律角度讲,子女应平均分担老人的赡养费用,不能因为家产分配不均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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