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以案说法丨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法院:不属于共同财产,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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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离婚案件作出了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起离婚案的焦点在于一处房产的归属问题,原告男方认为这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法院最终却作出了不同的裁决。国晖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81096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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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男女双方于2007年结婚,随后生育两个女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家庭琐事频繁争吵,两人从2018年就已经开始分居生活,夫妻之间渐行渐远,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随后张某(男)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一处李某(女)父母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产。其理由是这处房产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随后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审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两个女儿由被告自行抚养,直到孩子们独立生活,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尽管张某不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至西安中院,但最终上诉被驳回,维持了原判的裁决。国晖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810963142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丨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法院:不属于共同财产,不予支持

这起离婚案件引发了大家对婚姻中涉及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关注和探讨,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不同情况,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判例的解决方法:

一、婚前买房:

一方单独出资:

婚前由一人单独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自己名下,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都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产权落在对方名下,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在同居期间,通常按照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来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来判定。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丨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法院:不属于共同财产,不予支持

二、婚后买房: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如果一方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按个人财产处理,但婚后尚未偿还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婚后购买房屋,无论房屋落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子女财产,由抚养方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前:

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父母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判给登记方所有,未偿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

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落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部分出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丨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法院:不属于共同财产,不予支持

房产归属问题,是婚姻中的一个大问题,尤其是涉及婚前或者父母出资等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如遇到上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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