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购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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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在确定购买时都会进行试驾,这已经成为购车的常规流程。但如果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国晖北京-购车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谁来承担?

案件详情

李某打算购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车辆,在试驾时,销售公司安排了陪驾人员。试驾途中,李某驾驶该公司无号牌的小型客车掉头,与同向直行的王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王某将李某和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王某11王某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对于责任承担产生了争议。李某认为,试驾车辆无牌照、未投保交强险,且陪驾人员选择错误试驾路线,应由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责;而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则强调,事故是李某操作失误造成,交警认定其负全责,公司无过错,不应担责。(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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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赔偿王某因事故遭受的损失。由于肇事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李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考虑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无牌试驾车辆上路,陪驾人员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部分过错,且公司从试驾服务中获取运行利益,应承担王某30%的赔偿责任,李某则承担王某70%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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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在购车试驾事故责任认定中,法律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投保义务人(本案中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若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李某)非同一人,双方都要担责,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础赔偿。

汽车销售公司作为试驾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车辆合法合规、陪驾人员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存在过错,就需按过错程度担责。同时,因其从试驾活动中获取商业利益,也应承担相应风险。而试驾者作为实际驾驶人,若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同样要承担主要责任。

购车试驾事故责任的划分并非简单地王某“谁撞谁负责”,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各方责任。希望大家在享受试驾服务时增强安全意识,若不幸遇到类似纠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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