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以案普法】不是上下班时间,请假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发布日期:

2025-06-20
浏览次数:
来源: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常常因复杂情形引发争议。接下来通过具体案例,帮助大家明晰相关法律要点。


国晖北京-【以案普法】不是上下班时间,请假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案件详情

杨某是四川成都某人力资源公司的员工,被劳务派遣至龙泉驿区某汽车零配件公司担任普工,且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2022年8月14日,杨某完成了从1时12分至8时30分的夜班工作后,打卡返回距离公司约2公里的宿舍休息。次日,因高温限电,公司于9时41分收到停产通知,并陆续在11时19分通知假期安排、12时18分在微信工作群发起出行接龙。杨某于12时35分参与接龙,报备出蓉返回遂宁老家。

然而,当日15时许,杨某在骑行普通二轮摩托车回乡途中,与曾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2023年3月15日,杨某家属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以案普法】不是上下班时间,请假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审核,人社部门最终对杨某的死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尽管杨某所受伤害源于交通事故,且本人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但这并不足以使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关键在于其受伤时是否处于“上下班途中”。

国晖北京-【以案普法】不是上下班时间,请假回老家途中受伤,是工伤吗?

律师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一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处于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由特定事故造成;三是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上下班途中”是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或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在本案中,杨某返回遂宁老家的起点是公司宿舍,而非工作地公司,不符合合理路线要求;其次,杨某8月14日8时30分许下班,8月15日15时许才发生事故,期间间隔时间过长,远超正常上下班所需时间,不属于合理时间范畴。因此,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决定于法有据。

此案例警示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并非简单判定。职工应熟知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行为是否处于合理上下班范畴;用人单位也需加强工伤认定法律知识普及,避免后续纠纷。若对工伤认定存疑,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