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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视频会员、网盘服务、音乐平台等各类互联网产品的“付费会员”模式已成为常态。然而,部分平台利用隐蔽的界面设计、模糊的条款提示,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自动续费”陷阱——明明只想买短期体验服务,却被默认开通长期自动扣费,甚至扣费前也收不到有效提醒。这种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了数字消费市场秩序。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就为破解“自动续费”乱象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也为消费者维权划出了法律红线。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6日,唐某在某网盘App上花费0.3元购买了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凌晨,该网盘运营方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其支付宝账号自动扣费29.9元,开启了“连续包月”服务。此后连续7个月,唐某每月都被自动扣款29.9元,直至2024年5月才发现这一情况。
唐某向平台客服提出退款异议,却被客服以“已通过App站内信提前5天通知”为由拒绝。但唐某发现,该App并无明显的“消息”标识,查看站内信需进入“会员中心—我的会员”等多个步骤,路径繁琐,根本无法及时注意到通知。
回溯购买过程,唐某提供的截图显示:平台在“连续包月”选项下仅用灰色小字体标注“到期后自动续费20元/月,可随时取消”;支付按钮下方同样以灰色小字标注“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这些关键信息被隐藏在不显眼的位置,且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唐某称自己从未注意到相关条款。
因认为平台隐瞒自动续费规则、未有效通知,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唐某将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7个月的自动续费金额共计239.2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存在多项违法之处:
以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提示自动续费规则且默认用户同意,侵害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续费前通知方式无效,未尽显著提醒义务;格式条款提示不足,致用户无法知情决策。
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唐某全部扣款239.2元。某科技公司上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不仅全额退款,还额外补偿了唐某。
律师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须以显著方式(如醒目字体、弹窗)提示相关条款,获用户明确同意,不得默认勾选,本案中平台用灰色小字默认开通即属违法。
续费前通知需“显著有效”,应提前5天以一般消费者易注意的方式(如短信、带标识的App推送等)告知,隐藏于繁琐路径的站内信属无效提醒。
消费者遇自动续费陷阱,可保留扣费记录等证据,先与平台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起诉,主张退费赔偿。根据《民法典》,若格式条款(如续费规则)未被充分提示,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平台据此扣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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