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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小区都实行封闭式管理,会安装电动门,这种虽然看似寻常,却可能隐藏着安全隐患。
近日,一起外卖员被小区电动门撞击受伤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外卖员骑行进入小区时,被缓缓关闭的电动门撞倒,造成八级工伤,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21万余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案件详情
2022年7月,快递员小冯骑电瓶车进入某小区时,被小区电动门撞到了电瓶车后部,导致小冯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小冯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
事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冯属工伤八级。保险公司向小冯支付了88361元的职业伤害保障金。
小冯认为,自己摔倒受伤是因为事发小区的保安没有为其留有足够的进门时间,于是将涉事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起诉,小区物业辩称,电动门关闭是常规功能,小冯应该能够预见。而且事发时小冯左手握持手机、右手单手控制车辆,这种行为存在极高安全风险,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仲裁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对小区电动门的运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为进入小区的人员留有合理的进门时间。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小冯受伤,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小冯在骑行过程中,左手握持手机、右手单手控制车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自身也有过错,所以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比例,需赔偿小冯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总计21万余元。
物业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并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电动门的使用和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电动门的运行应当兼顾安全性,确保进入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安全通过。物业公司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小冯受伤,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小冯在骑行时单手操作且使用手机,违反了安全骑行的基本准则,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自身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维护,避免类似“关门杀”事件的发生。同时,也警示大家,在出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范,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引发安全事故。(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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