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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已成为不少职场人的日常,但“加班不给钱”“加班时长不算数”等问题却常让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很多人不清楚如何证明加班事实、索要加班费,也担心维权会影响工作。今天通过一起典型的加班维权案件,结合法院判决与律师解读,带大家了解加班维权的法律要点。
案件详情
2022年3月,张先生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程序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8000元,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入职后,公司因项目紧急,要求张先生每周六全天加班,工作日也常延长工作时间至晚上9点后,但从未支付过加班费,仅偶尔安排补休。
张先生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均以“项目忙完统一结算”“补休已抵消加班”为由推脱。2023年5月,张先生因长期加班身体不适提出离职,并向公司索要在职期间的加班费,遭拒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阶段,公司否认张先生存在加班事实,张先生提交了工作群内的加班通知、每日下班打卡记录截图、项目进度汇报邮件等证据,但仲裁仅支持了部分加班费。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提交的加班通知、打卡记录、工作邮件等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加班事实,公司虽否认却未提供相反证据。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最终判决:公司向张先生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1.2万元、休息日(周六)加班费2.8万元,共计4万元;驳回公司以“补休抵消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抗辩。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先生在证据留存上,提交了工作群加班通知、打卡截图、带时间戳的项目邮件,正是维权的关键——这类“书面+电子”证据能相互印证,法院直接采信了加班事实。若公司未书面通知加班,劳动者可留存与领导确认加班的聊天记录、加班时的工作成果文件等,避免因证据单一陷入被动。
公司未举证证明与张先生协商过“补休抵加班费”,且即便有补休,也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像张先生的工作日延时加班,依法不能用补休抵消,必须支付1.5倍工资,这也是法院驳回公司抗辩的核心原因。
提醒大家,劳动者离职后1年内需提出仲裁,像张先生离职后及时维权,才没错过1年时效。所有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避免法律风险。(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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