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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离世后,没有法定继承人、未留遗嘱,其名下的房产和存款该归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独居老伯遗产纠纷案,厘清了“非法定继承人因扶养行为主张遗产”的法律边界。
案件详情
上海徐汇区的葛老伯常年独居,三年前在家中猝死,身后留下了上百万元的存款、保险金,以及一套房产。
经核查,葛老伯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已去世,既无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其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遗产相关事宜。然而,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得知遗产情况后,将徐汇区民政局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应当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堂弟夫妇称,葛老伯患有癫痫,时常发作且发作后意识不清,他们一直主动承担照料责任,每周都会上门看望葛老伯,在其癫痫发作时多次进行照顾,帮助处理生活琐事。为证明所言属实,他们还向法院提交了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证实其对葛老伯的照料行为。(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权分得适当的遗产。结合堂弟夫妇提供的居委会证明,以及庭审中查明的“每周看望、癫痫发作时照料”等事实,法院认定两人对葛老伯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应当获得相应遗产补偿。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葛老伯名下的存款、保险金共计130万元,由堂弟夫妇分得;而葛老伯的房产,则因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院强调,扶养人的遗产份额需根据扶养时间、扶养程度合理确定,未获分配的遗产应依法归国家。
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明确“非法定继承人主张遗产的条件”和“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置规则”。根据《民法典》,非法定继承人要获得遗产,需满足“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这一关键条件,且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居委会证明、照料记录、证人证言等,单纯的亲属关系不能成为获得遗产的依据。
法院对“动产分配给扶养人、不动产收归国家”的判决,既体现了对扶养人付出的认可,也符合“无人继承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的法律规定,平衡了个人权益与社会公益。
独居老人或无近亲属人群,应尽早通过订立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明确遗产归属,避免身后遗产纠纷。若亲属对独居者尽了扶养义务,需及时留存照料证据,如照片、视频、缴费凭证等,以便在遗产分配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无人继承遗产按规定用于公益事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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