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员工脚痛请假,却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合法吗?

发布日期: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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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请假,公司却凭微信运动步数和监控视频质疑“泡病假”,直接开除员工。这样的操作合法吗?


国晖北京-员工脚痛请假,却因步数超1.6万被开除,合法吗?

案件详情

小陈是某公司的工人。2019年2月22日周五,他在工作时不慎扭伤腰部,当天就去医院就诊。2月25日周一,他向公司人事提交两家医院的病假证明申请休假,人事当场批准。

3月4日至5日,小陈正常返岗工作。3月6日,他腰部不适复发,就医后诊断为“腰扭伤”,医生建议继续休息,他再次提交病假申请。3月18日,小陈返岗后中午又因脚痛向生产经理请假,就医后拟诊“右足疼痛”,医生建议休息一周,他随即把诊断证明发给生产经理。

3月19日,人事让小陈3月20日带病假单、病历等原件到公司办理手续,小陈说明病历原件需留作后续就医用,人事表示假条要原件,其他资料可复印。但3月20日,小陈到公司厂区时被保安阻拦,未能办理手续。

3月25日,小陈再次就医,拍片后诊断为“跟骨骨刺”,医生建议休息三天。之后因脚痛未愈,他连续多日申请病假。4月3日,公司以“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为由,向小陈发送开除通知。小陈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118779元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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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小陈病情虚假,仅提供3月18日的监控视频和微信运动记录作为证据。视频显示小陈当天跑步进入、步行离开厂区,微信运动步数达16949步,但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病情虚假。

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能证明其因腰痛、脚痛就诊休息的事实,且医院还为其做了腰椎平扫、骨刺摄片等检查,并非仅依据小陈主诉诊断。同时,微信运动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不能仅凭步数多就推定其脚正常。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118779元赔偿金。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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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处理此类劳动纠纷需注意两个核心要点:

一是企业以“泡病假”为由开除员工,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不能仅凭微信运动步数、监控画面等间接证据推定员工病情虚假,需提供医疗鉴定意见等更直接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骗假行为。

二是员工请假时应按公司要求提交完整的医疗材料,若因后续就医需留存原件,应及时与公司沟通,保留沟通记录,避免因材料提交问题被认定为旷工。

提醒大家,若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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