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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出现这样的争议: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案件详情
张某与王某是出借人,宋某为借款人。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王某出具了借据,借据上仅有宋某一人的签名。借款到期后,宋某未能按约定偿还本息,张某、王某遂将宋某及其配偶一并起诉至法院,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庭审中,宋某的配偶辩称自己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且借据上没有自己的签名,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张某、王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宋某的配偶知晓该笔借款的存在,并且曾有过愿意还款的意思表示,只是不清楚具体的借款数额。(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夫妻一方在借据上签字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本案中,虽然借据上只有宋某一人的签名,但出借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宋某的配偶对借款知情,且作出了欲还款的意思表示,即便其不知道借款的具体数额,也应认定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因此,法院最终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宋某及其配偶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共同意思表示”的体现是夫妻另一方对借款知情并作出还款意思表示,即使没有在借据上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像本案中,宋某配偶知晓借款且表示愿意还款,就构成了共同意思表示。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若希望债务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尽量让夫妻双方都在借据上签字。若只有一方签字,需注意留存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对方知情并认可的证据,如沟通记录、转账用途证明等。
夫妻一方在知晓配偶对外借款后,应谨慎对待自己的言行。若明确表示愿意还款,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债务的认可,从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律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维护未签字一方的正当利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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