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责任该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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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行业已经和人们日常生活深度融合,各个平台骑手穿梭于大街小巷保障订单准时送达。但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如果骑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责任究竟该由骑手、平台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承担?


国晖北京-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他人,责任该由谁承担?

案件详情

2023 年 4 月,外卖员张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送餐时,在红绿灯路口变道行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所驾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相撞,造成王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

事故后张某垫付医疗费 14447.85 元,并认为自己是履职期间肇事,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因赔偿协商无果,王某将张某、其所属的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庭审中,该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其与张某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双方实为承包关系而非劳务或用工关系,张某的侵权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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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张某需 “服从公司安排、接受统一管理、按时上下线”,公司按月发放劳务报酬并参照《骑手薪资制度》给予补助,还为张某提供职业培训和保险,且工作截图、工资明细表均印证张某日常受公司管理考核。法院据此认定,张某为公司提供个人劳务,且工作不具有独立性,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70%),王某负次要责任(30%)。因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投保交强险,法院判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18135 元(扣除张某已垫付的 14447 元);不足部分,因张某系履职期间肇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由电子商务公司承担 70% 责任中的剩余部分,即 17712 元;剩余 30% 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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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安全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在于 “法律关系界定”。若从业者需接受企业管理、劳动报酬由企业定期发放、工作内容属于企业经营范畴,即便签订的是 “劳务合同”“承包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或用工关系,企业需对从业者履职期间的侵权行为担责。

提醒所有骑手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同时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维护自身劳动权益;外卖平台及代理商需规范用工,履行投保、培训等义务,不得通过 “承包” 名义规避法律责任。消费者遭遇此类事故时,也可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律关系,向责任方主张合法赔偿。(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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