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协商提前退租后,房东拒不退押金?法院:不构成违约,应退还

发布日期:

2026-01-09
浏览次数:
来源:

在租房过程中,提前退租经常会引发一些关于押金返还、违约责任的纠纷。不少人误以为只要提前退租就必然构成违约,押金会被全额扣除。但如果承租人与房东就提前退租达成一致意见,还构成违约吗?房东拒不退押金合理吗?


国晖北京-协商提前退租后,房东拒不退押金?法院:不构成违约,应退还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田某(出租方)与肖某(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肖某承租田某房屋,租期一年,月租金1350元,押金1350元,租金按半年支付,同时明确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中途退房,若需退房需赔偿出租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024年8月,肖某通过微信告知田某自己实际居住时间少,可允许其带人看房,田某询问是否到期后不再续租,肖某予以确认并表示若有人租也可提前退租。9月中旬,田某带人看房时告知肖某,若房屋提前租出会退还相应款项,肖某表示同意。

10月3日,田某告知肖某已找到新租户,次日肖某委托他人拉走出租屋内的床,并告知田某剩余个人物品后续收拾,田某回复同意。10月5日,田某明确房租计算至10月4日,剩余款项待肖某取回物品后结算。后因肖某事务繁忙,直至10月20日才取走全部物品。

后续肖某索要退款时,田某主张肖某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押金应折抵违约金,且房租应算至10月20日,双方就退款金额协商未果,肖某遂起诉要求田某退还押金及一个月租金共计2700元并支付利息。(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协商提前退租后,房东拒不退押金?法院:不构成违约,应退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本案中田某与肖某已就提前退租、房租结算等达成一致,肖某不构成违约。田某拒退押金及租金无依据,应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判决田某退还肖某扣除水电气费后的租金及押金2456.25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已生效。

国晖北京-协商提前退租后,房东拒不退押金?法院:不构成违约,应退还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已就提前退租达成合意,即便原合同约定“不得中途退房”,但后续协商一致的内容已对原约定作出变更,因此肖某的提前退租行为不构成违约。

关于押金的性质,押金是承租人履行合同的担保,若承租人未违约,房东应在合同终止后返还。田某以“提前退租”为由拒绝返还押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提醒大家,租房双方在协商变更租赁条款(如提前退租)时,应通过微信、书面协议等形式留存明确的沟通记录,明确退租时间、款项结算、物品交接等关键事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若发生纠纷,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留存租赁合同、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