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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身子还硬朗,多出去走走看看”,这是许多老年人的心愿。然而,老年群体身体机能衰退,跟团游若遭遇不合理行程安排、安全保障缺失,极易引发意外。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老年人跟团游猝死纠纷案件,既暴露了旅游服务中的漏洞,也凸显了老年人自身防护的不足。
案件详情
2024年7月,年过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结伴,报名了某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本想惬意领略京城风光,未曾想这趟旅程竟成了生命终点。
行程首日晚间,导游仅以“行程顺序调整”为由,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且未披露全天完整行程。次日凌晨出发后,江大爷攀爬长城时已面露疲惫,虽经家属劝说休息,仍坚持完成行程。更令人意外的是,当日原计划仅含长城、奥林匹克公园两个景点,导游却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项目。
行程第三日,集合时间再度提前至凌晨3点15分。行进过程中,江大爷逐渐掉队,最终因身体不适晕倒路边。尽管路人与急救人员紧急施救,但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不幸离世。急救记录显示其有高血压病史。
事后,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程、高强度安排行程且未尽到救助义务,遂将其诉至法院索赔;而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系自身疾病导致猝死,且未提前告知病史,因此自身不应承担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旅行社是否对老年游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江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隐瞒高血压病史,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强行参与行程,应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但旅行社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未落实健康管理责任。且连续两日凌晨集合、擅自增加景点,导致行程强度远超老年人承受能力,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旅游公司赔偿江大爷家属35万余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为老年跟团游敲响了安全与法律双重警钟。从法律层面而言,旅行社对老年游客负有特殊安全保障义务,不仅需在行程设计上兼顾老年人身体特点,避免高强度、早出晚归的安排,更需提前明确告知行程细节,严禁临时擅自增程。同时,旅行社应主动核实老年游客健康状况,对不适宜高强度旅行的游客予以提醒。
对于老年游客及家属,首先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切勿为顺利出游而隐瞒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其次,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优先挑选“老年专享团”等适配产品,签约前仔细核对行程细节,拒绝模糊条款;旅途中务必关注身体状况,切勿逞强,出现不适及时停止活动并告知导游和家属,高龄或体弱老人建议由家属陪同出游。
此外,全程妥善保管旅游合同、行程单、缴费凭证等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核心依据。老年出游,安全永远是第一要务。旅行社坚守责任底线、游客做好自我防护,才能让每一趟旅程都安心惬意。(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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