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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不少老年人会与非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生养死葬”换取遗产赠与,保障晚年生活。但协议效力的核心在于“履约”,若扶养人只签协议不履行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案件详情
李某离异后育有三子女,因患尿毒症需专人照料,2019年底雇佣石某陪护。2021年初,石某拟返乡,李某为继续获得照料决定同行,石某承诺为其养老送终。
同年6月,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将A地房产赠与石某,石某承担李某生前全部衣食住行、医疗开支,并负责身后安葬事宜。
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办理完丧葬手续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产,李某子女以石某未履约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双方引发争议。(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遗赠扶养协议》形式符合民法典规定,但核心是扶养人需全面履约。经查,李某的医疗、日常开支均由其本人支付,与协议约定相悖;石某未能举证证明已妥善照料李某、陪同就医,结合相关记录可认定其未全面履约。
最终判决协议继承约定无效,案涉房产由李某三子女法定继承。
律师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对等”,扶养人需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方可享有受遗赠权利,这是民法典的明确原则。协议需满足意思真实、内容清晰、形式合规且不违公序良俗,才具备法律效力。
扶养人履约期间需恪守诚信,做好日常照料、陪护就医等工作,留存好自有资金支付的各类票据、照料记录等证据,避免与受扶养人财产混同,以防举证不能。若以获遗产为目的消极履约或不履约,即便协议形式合法,法院也会驳回其继承诉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老年人签订此类协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条款细节,可邀请见证人在场并告知亲属,规避协议无效、履行争议等风险。同时,子女应尽赡养义务,避免老人因无人照料陷入权益受损困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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