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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短视频已成为许多人记录生活、分享日常的重要载体,但部分人却借短视频宣泄负面情绪,随手发布带有不实信息的 “吐槽” 内容,不仅恶意诋毁他人,更会严重影响被吐槽者的身心健康与个人声誉。
不少人存在知误区,认为只要事后删除不实视频,就能免除自身侵权责任。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吐槽” 需守底线、有分寸,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详情
王某与赵某因生意合作产生经济纠纷,协商无果后结怨。赵某为泄愤,在个人短视频账号发布一段视频,配文及口播虚构事实,贬损王某存在欺诈、拖欠款项等行为。
该视频在短时间内引发关注,王某发现后报警并要求删除,赵某次日删除视频。截至删除,视频已有86次点赞、23条评论、12个收藏及138次转发,部分评论负面评价王某,损害其声誉。
王某要求赵某公开道歉遭拒,遂诉至法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发布的内容无事实依据,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其删除视频系事后补救,无法消除已产生的负面影响,传播记录可佐证损害后果。
最终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涉案短视频账号置顶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留存不少于七日,以消除不良影响。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认定名誉权侵权需满足四要件:一是实施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赵某捏造事实属诽谤;二是存在名誉受损事实,王某社会评价因视频降低;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赵某系故意为之,四要件均满足,侵权成立。
删除仅为事后补救,是防止损害扩大,但无法消除已发生的影响。本案中赵某虽删除视频,但不良影响已产生,赔礼道歉作为恢复名誉的主要方式,义务不因删除而免除。
提醒网民发布言论需守底线,切勿因冲动构成侵权;被侵权人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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