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老头乐”上路出事故,责任到底该谁担?

发布日期: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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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因为操作简便、出行便捷,很多中老年人喜欢用来进行代步。但这类车辆大多无牌无证、安全性能堪忧,且部分驾驶员交通意识薄弱,看似“便民”实则暗藏巨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该如何划分责任?


国晖北京-“老头乐”上路出事故,责任到底该谁担?

案件详情

市民林某向余某借用一辆无号牌低速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出行,行驶至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开口处时,违规左转驶入机动车道,与同向骑行摩托车的刘某发生剧烈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后认定,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制动性能不合格,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刘某、余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14天,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将肇事驾驶人林某、车辆出借人余某,以及车辆购买人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潘某、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查,该车辆为潘某网购所得,因潘某年事已高,平时基本不用车,车辆实际由余某管理使用,事发时林某向余某借车使用。

国晖北京-“老头乐”上路出事故,责任到底该谁担?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案涉“老头乐”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且制动、灯光性能不合格,未投保交强险。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肇事驾驶人,无证驾驶不合格车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余某作为车辆实际管理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林某无驾驶证仍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潘某年事已高,未实际管理车辆、无法控制风险,不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林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余某赔偿2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国晖北京-“老头乐”上路出事故,责任到底该谁担?

律师说法

本案中涉案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应遵守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需上牌、投保交强险,驾驶人需取得相应驾驶证,而现实中多数“老头乐”未达标准,属于非法非标车辆。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核心是“过错原则”,驾驶人作为车辆实际运行控制人,若存在无证驾驶、违规行驶、驾驶不合格车辆等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

车辆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时,责任需结合实际管控情况认定:余某作为实际管理人,享有车辆使用权,却未履行审查义务,出借不合格车辆给无证人员,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潘某虽为车辆购买人,但已丧失对车辆的实际管控权,无法预见和控制风险,故无需担责。

需注意,车辆管理人的过错责任为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兼顾受害人权益与各方利益平衡。最后提醒,群众切勿贪图便捷购买、使用非法非标“老头乐”,购买合格车辆需及时上牌、投保,驾驶人需持证驾驶,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若遭遇此类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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