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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一名7岁的小学生被迫休学数月。为了不落下功课,家长请了辅导老师,花了几千元“补课费”。这笔钱算不算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该由肇事方还是保险公司出?
案件详情
2024年初,7岁的小丁乘坐祖母王女士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出行。途中,小丁不慎从车上摔下,被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撞压,导致左股骨骨折等多处损伤。事故经交警认定:王女士负主要责任,刘先生负次要责任,小丁无责任。
小丁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30天,出院后遵医嘱需长期休养康复,数月无法正常到校上课。眼看学业受到影响,家人为他报名了课外辅导,支付了数千元补课费。刘先生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因协商赔偿未果,小丁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刘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补课费等损失。同时,因王女士是小丁的祖母,家属自愿放弃对她的索赔。(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补课费虽非法律明确列明的赔偿项目,但确系事故直接导致的实际损失,酌情支持3000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补课费属于人身损害引发的直接财产损失,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只看医疗费、护理费等传统项目。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而言,因伤休学期间产生的合理补课费,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法应当获得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为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孩子来说,康复不仅是身体痊愈,还包括学业和心理的恢复。长期缺课可能导致知识断层、学习信心下降,甚至产生自卑情绪。聘请辅导老师弥补学业损失,正是促进全面康复的必要措施。
同时提醒家长:主张补课费时,要注意保留补课协议、付款凭证、辅导机构资质证明等证据,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法院会根据伤情、休养时长、当地收费标准等综合酌定,并非所有补课费都能全额支持,但合理部分受法律保护。
本案也警示广大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不应机械理解为仅限物品毁损,因人身伤害直接引发的合理财产支出同样应当纳入赔付。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司法更有温度的解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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