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参加公司文体比赛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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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为丰富职工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组织文体活动,会组织运动会、团建比赛等集体活动,比如羽毛球赛、篮球赛等,但如果在这类活动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案件详情

小郑是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员。2023年5月,公司为庆祝成立十周年,举办了一场内部羽毛球比赛,要求各部门积极组队参加。小郑作为部门主力选手报名参赛。

比赛当天,小郑在混双项目中奋力救球时不慎失去平衡,左脚踝剧烈扭伤,当场肿胀无法站立。同事立即将他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为左踝关节外侧副韧带撕裂,需石膏固定并休养两个月。

小郑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表示:“这是你自己打球受的伤,不是正常工作,不能算工伤。”小郑对此无法接受,他认为比赛是公司组织的活动,自己也是服从公司安排参赛,受伤应当由工伤保险负责。(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组织的羽毛球比赛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集体活动,小郑参赛系服从公司要求,活动与工作具有关联性。依据相关法规,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视为工作原因所致,最终判决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工作原因”。通常理解,工作原因指直接从事本职工作。但司法实践和部门规章明确扩展了这一范围——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团建、培训等,只要与工作存在关联性,且职工系服从单位安排参与,就视为工作原因的延伸。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活动中受伤都能认定。关键在于活动的性质:若是单位主导、要求或鼓励职工参加的活动,一般属于工伤保护范畴;反之,若活动纯属职工自发组织、与单位无关,或者明显与工作利益无关联(如职工私下约球),则难以获得认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组织活动前应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完善活动安全预案。对于职工而言,受伤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活动通知、参赛记录、医疗诊断等材料,必要时申请工伤认定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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