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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长为控制孩子近视,容易轻信各类视力机构 “根治近视、永久摘镜” 的宣传广告。现代医学技术早已明确,真性近视无法根治,此类夸大宣传多为消费陷阱。法院一纸判决,给夸大宣传的视力服务机构敲响了警钟。
案件详情
2020年,北京贾女士9岁的孩子左眼近视100多度,右眼视力正常。经熟人介绍,一家视力机构宣称能“彻底治愈近视,不反弹、一辈子不戴镜”。
贾女士心动付费,自2020年11月至2024年4月,累计让孩子接受近300次“矫正训练”,花费26000元。所谓的“治疗”不过是让孩子盯着笔头转眼睛、戴仪器看圆圈。机构法定代表人没有医师执照,还警告贾女士“千万别去医院散瞳,否则中断治疗就达不到‘治愈’效果”,并编造“模糊期”说法,让家长误以为视力下降是好转前兆。
结果,孩子左眼近视涨至400度,右眼也变成100多度。贾女士与另外三名有同样遭遇的家长分别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服务费并三倍赔偿。(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机构在宣传中使用“恢复”“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违背近视不可治愈的科学常识。机构无医疗资质,服务非但无效,反而延误了孩子正规诊疗。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退还贾女士服务费252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75750元;其余三名家长亦获相应赔偿。机构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本案核心在于“消费欺诈”的认定。视力机构以“治愈近视”“摘掉眼镜”等绝对化用语招揽客户,而医学早已明确真性近视不可逆——这属于对科学事实的故意歪曲,足以使家长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消费决策,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须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警惕的是,此类机构往往以“物理训练”“改善裸眼视力”等话术混淆“视力效果”与“屈光度”的概念,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更恶劣的是,它们常劝阻家长带孩子去正规医院,用“模糊期”等伪科学概念延误最佳干预时机。
对家长而言,切勿轻信“治愈”承诺,近视防控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一旦遭遇虚假宣传,务必保留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诉讼维权。对经营者而言,诚信经营是底线,夸大功效、虚假承诺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还可能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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