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我爸脑梗,我居然要去法院认定?-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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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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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没有听说过“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个法律术语是什么意思?

    你了解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在我国,判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然人的年龄,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

    那么成年人成为无民事能力人是否需要申请认定呢?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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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某甲于2020年患有严重脑梗,无法说话,无法写字,住在某医院,无生活自理能力。由于工资存折消磁,其女儿某乙为更换消磁存折,故申请某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指定某乙为某甲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七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中,某乙作为某甲的女儿,申请认定某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某甲经鉴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为某甲指定监护入。

    某甲无配偶、父母,某乙作为某甲之独生女,有能力担任某甲的监护人。某乙应最大程度地保护某甲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法权益。综上,本院依法宣告某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指定某乙为某甲的监护人。

    国晖律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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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家兴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因智力、老年痴呆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很少有亲属会主动去法院申请认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在出现保护其合法权益、行使其民事权利或者处分其财产等法律行为受到阻碍的情况时,才会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到法院申请认定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什么要到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呢?

    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具有法律强制力,是代表国家向社会宣告了一个公民是否具备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直接用来认定一个公民有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认定无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处理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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