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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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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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的发票;伤残鉴定书等证据。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据:

    (1)、交通事故涉及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问题,那么交通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责任的认定就是赔偿的首要证据,如果谁全责那么就得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了,如果是分成责任,那么保险公司赔偿完了以后会未赔偿完的款项进行分成划分。

    (2)、如果受伤,需花费医疗费,医疗费的证据就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的发票。如果涉及住院,那么就需要提供住院的病历及所使用药用明细。

    (3)、营养费,住院期间都有营养费,出院后的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5)、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协议和护理费发票,护理天数与护理人数根据医院出示的证明。

    (6)、误工费,误工费与误工天数与钱数有关,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钱数是本人因受伤治疗减少的收入,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书、完税证明、工资明细、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7)、就医交通费。

    (8)、若是伤情较重,被鉴定为伤残,需准备伤残鉴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有多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的发票;伤残鉴定书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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