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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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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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在实际违约情形出现之后,首先需要确定是哪一方违约,若是单位违约,那么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的通常是单位支付的补偿金、赔偿金。对于是劳动者违约,且违反的是培训服务期合同、或者是竞业禁止的合同,那么辞退劳动者有支付违约金的可能。

    一、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1、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违约辞职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需要判断具体违约的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对于是劳动者违约的情形,还需要看是否违反的是培训服务期合同、或者是竞业禁止合同。

    2、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金额怎么确定?

    1、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金额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5、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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