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交通事故中好意施惠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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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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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好意施惠方如果不存在过错的,那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属于这一方责任的,则需要赔偿,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是故意或者是是因为过失来进行造成了他人的伤害,那么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中好意施惠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交通事故中好意施惠方如果不存在过错的,那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属于这一方责任的,则需要赔偿,但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是故意或者是是因为过失来进行造成了他人的伤害,那么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的,并不影响赔偿的具体标准。即使全责方是孕妇,作为全责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全部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不足以赔偿或者承保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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