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上班途中单方事故未认定责任,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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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领域中工伤认定始终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尤其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其责任认定与工伤判定的关联备受关注。如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交管部门未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算工伤吗?


国晖北京-上班途中单方事故未认定责任,算工伤吗?

案件详情

先生作为某人力资源公司职工,被派遣至酒店从事安保工作。某天上班途中,因天气严寒致使路面结冰,骑电动车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腓骨骨折、右踝关节骨折。交管部门仅出具事故证明,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随后,李先生向昌平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深入调查发现,事发当日降雪导致路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李先生选择的交通方式和出行路线均属合理。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涉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先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情形。据此,昌平区人社局认定李先生此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此,涉案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李先生应预知恶劣天气风险,却仍选择骑电动车出行,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且该事故为单方事故,李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工伤认定条件,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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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法官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各方当事人最终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达成一致意见:

涉案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向李先生付清各项赔偿金,一次性解决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和劳动争议赔偿等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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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等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 是核心判定标准。同时,《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因本人主责或全责交通事故、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伤亡,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实践中,即便交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也不必然排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不以有权机关的结论性文书为唯一依据,而是会主动调查核实事故情况。本案中,李先生在雪天上班途中摔倒受伤,昌平区人社局综合天气状况、出行合理性、用人单位举证情况等因素,最终作出客观公正的工伤认定结论。

在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方面,劳动者需初步证明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事实,提供事故证明、医疗诊断等材料;当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提出异议时,则需举证证明伤害不符合认定条件。因此,职工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留存证据,用人单位也应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用工管理,依法参保,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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