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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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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好好过,要么干脆离!”—— 这句看似直白的劝诫,实则暗藏着婚姻关系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不少夫妻因情感破裂选择分居,却抱着 “拖一拖再说” 的心态拒绝离婚,以为只要分开生活就能规避矛盾。但这种 “只分居不离婚” 的状态,正在为财产、债务甚至刑事责任埋下隐患。
一、财产混同
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收入(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便你独自承担生活开销、抚养子女,对方仍有权要求分割你分居期间积累的财富;反之,若对方在分居期间突然 “暴富”,你也需举证证明其收入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律师提醒:
若长期分居,建议签订书面《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责任。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关键时刻难以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二、债务 “连坐”
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该债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 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
3. 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约定。
分居期间,避免为对方提供担保、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同时保留分居证据(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居委会证明等),一旦涉诉,可证明双方已实际分居且经济独立。
三、重婚风险
分居期间,任何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面临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便未登记结婚,若存在 “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 的证据(如共同购房、邻居证言、社交平台公开以夫妻相称等),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分居不是 “婚姻免责期”,若决定结束婚姻,应尽早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关系,再开始新的感情生活。
四、分居≠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可作为认定 “感情破裂” 的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自动离婚。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否则一切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
给分居者的三条建议:
1. 签订书面分居协议:明确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
2. 保留分居证据:包括分居起始时间、经济独立证明、沟通记录等;
3. 及时启动离婚程序:拖延只会让矛盾复杂化,尽早咨询律师制定解决方案。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婚姻需要理性经营,更需要法律护航。若感情已无法挽回,及时止损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负责任的选择。(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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