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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劳动者有休病假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基本保障。然而,任何权利都不应被滥用,病假权也不例外。近期,一起因员工滥用病假权利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更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病假问题上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
案件详情
2024年3月,周某向公司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申请病假。但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周某在病假期间有多次乘坐高铁前往外省的情况,且参加了杭州演唱会以及亲友的婚宴等活动。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多次与周某核实情况,询问她是否真的只能卧床休息,周某却始终坚称自己卧床在家,并未外出。
随后公司调查发现,周某在三家医院开出11张病假单,累计病假天数达82天。但就诊记录表明,她仅患有轻度腰椎间盘突出,医生明确表示,病情轻微不应该出现长期肢体麻木、只能卧床的状况。
最终,公司以周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于2024年4月2日将其辞退。而周某在当月下旬便入职另一家公司,正常开展工作。(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周某在病假期间的实际行为,既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背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公司基于周某虚假病假的事实,辞退周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驳回了周某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确实依法享有休病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一权利的行使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劳动者必须秉持诚信原则。
在本案中,周某虽持有病假单,但实际病情与请假时所描述的严重程度不符,且在病假期间频繁外出参加娱乐和社交活动,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滥用病假权利。用人单位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虚假病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休病假时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假证明,如实说明病情。若因病情需要休假,应安心治疗和休息,避免做出与病假状态相悖的行为。
当双方在病假问题上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劳动仲裁或诉讼,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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