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发生交通事故,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怎么算?

发布日期: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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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误工费赔偿是受害人关注的重点之一。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计算相对清晰,但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该如何确定呢?


国晖北京-发生交通事故,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怎么算?

案件详情

2024年4月,陈某驾驶机动车与同向行驶的许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许某受伤,经鉴定许某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4年10月,许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其中包括29748.82元的误工费。

庭审中,陈某认可事故属实,同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赔偿,但认为许某主张的误工费过高。(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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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某因过错侵害许某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由于陈某未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承担。

对于各项赔偿费用,法院支持了许某关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请求。关于误工费,许某提交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其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相关业务。根据鉴定意见,许某伤后误工期限为120日。按照2023年山东省建筑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486元计算,120日误工费为29748.82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许某的误工费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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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了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许某的误工时间经鉴定确定,其提交的公司营业执照能证明所从事行业,主张按上年度建筑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合法有据,故获法院支持。如无固定收入者遭遇交通事故,一定要注意留存能证明自身行业的证据,以便后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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