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路边违停造成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司机需担责吗?判了!

发布日期: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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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出门办事的时候,很多人图一时方便,直接就将车辆放在路边,感觉没什么大不了。但其实,一旦因违停遮挡视线引发交通事故,即便车主不在现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国晖北京-路边违停造成视线盲区,引发交通事故司机需担责吗?判了!

案件详情

2023 年 12 月 10 日清晨,文某在禁停路段违停私家车于道路右侧。刘某骑自行车行驶时,行人陈某横穿马路从文某车前方走出,因该车遮挡形成视线盲区,致两人猛烈碰撞,陈某受九级伤残。事故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陈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过仔细勘察和分析,做出责任认定:刘某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违法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而文某因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制造视线盲区,同样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随后,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刘某和文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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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合证据采纳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结论。

法院明确文某在禁停路段违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具有违法性。其违停车辆形成视线盲区,阻碍刘某与陈某相互观察,缩短反应时间,是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与损害结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故文某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文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其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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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机动车停放的规范,任何车主都不能无视这一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文某违法停车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侵害了陈某的民事权益,因此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路边违法停车现象虽然常见,但其潜在的安全隐患却常常被人们忽视。尤其在清晨、黄昏等光线条件不佳的时段,或者在学校、居民小区、道路转弯口等人员和车辆密集的区域,违停车辆制造的视线盲区风险极大,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规定车位或允许停车的区域内。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切勿为图一时便利,将爱车变成道路上的“危险路障”,最终害人害己。(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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