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独自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归谁?

发布日期:

2025-09-05
浏览次数:
来源:

婚姻就好像“合伙生意”,而房产往往是这场“生意”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当感情走到尽头,曾经倾尽积蓄购置的房子,不仅捂不热凉透的心,还可能成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婚前一方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归谁?另一方又能获得哪些补偿?


国晖北京-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独自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归谁?

案件详情

2019年10月,赖某某与严某某相识相恋,2021年2月登记结婚。早在两人相识前的2019年4月,赖某某就以个人名义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该房屋的房贷一直由赖某某负责偿还。

婚后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2024年4月,严某某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2025年1月,赖某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向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确认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归个人所有。(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独自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归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赖某某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购买,且登记在赖某某一方名下,该房屋的基础产权归属具有明确的个人属性。

关于婚后还贷部分,虽然房贷一直由赖某某实际偿还,但法院指出,其用于还贷的款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21年2月至2025年1月),应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因此,法院支持赖某某主张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但判决其需向严某某补偿2021年2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还贷款项及该期间房屋的增值部分。严某某要求平均分割房屋的主张因缺乏法律依据,未获法院支持。

国晖北京-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独自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归谁?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离婚分割问题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前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购房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若购房方主张婚后还贷使用的是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存款的独立账户),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否则将被认定为共同还贷。

这也提醒大家,婚姻中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时,可通过婚前协议明确归属及分割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时应优先通过协议处理财产,协商不成再由法院依法判决,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