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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部分子女却无视这份责任,对年迈父母不管不顾,甚至遗弃。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能面临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案件详情
高老先生与儿子小高本是血脉相连的父子,小高作为家中独子,却在20岁那年,因一次家庭争执赌气离家。随后三十余年小高仿佛彻底遗忘了家中的父母,从未有过任何关心与问候。母亲生病卧床包括离世,他从来没有看望过。后来,高老先生身患重病,急需手术治疗,术后更是需要专人接送、看护和日常照料,可小高依旧杳无音信,始终未曾露面。
多年来,一直是高老先生的弟弟高先生等兄弟姐妹在旁照料,在高老先生去世后,高先生主动联系小高,希望他能回来处理父亲的骨灰落葬事宜,可小高对此置之不理。令人寒心的是,他随后竟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擅自领取了高老先生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
高先生为维护高老先生的遗愿和自身合法权益,将小高诉至法院,主张小高因遗弃被继承人,应丧失继承权,高老先生的遗产应由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老先生的另外三位兄弟姐妹均认可小高的行为构成遗弃,且自愿出具声明,放弃对兄长遗产的继承。(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老年人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法定赡养义务,这一义务不因任何理由免除。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小高自离家后三十余年间,对父母未提供任何经济支持,未进行任何生活照料,也无丝毫精神关怀,父母离世后亦未尽送终之责,其行为已构成对被继承人的遗弃。
最终,法院判决高老先生的全部遗产由高先生继承,小高此前从高老先生账户支取的款项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给高先生。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将丧失继承权。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小高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遗弃并非仅指物理上的抛弃,还包括长期对被继承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被继承人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情形。
小高作为独子,三十余年对父母不管不顾,即便在父母患病、离世等关键节点仍缺席,完全背离了赡养义务的核心要求,符合遗弃的法律认定标准。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父母经济条件良好、身体状况尚可而免除,也不能以过去的矛盾为由拒绝履行。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小高漠视亲情、违反法律行为的否定,更彰显了法律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维护,为社会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提醒所有子女牢记赡养责任,切勿因一时糊涂触碰法律红线。(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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