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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支撑家庭生计的稳定工作,一边是需要贴身照料的患病孩子,这道两难选择题,让不少职场父母陷入崩溃。当企业调岗需求与员工家庭特殊困境发生冲突时,用人单位究竟该如何合法行使管理权?
案件详情
2016年,张先生入职苏州某物业公司担任维修工程师,历经两次劳动合同续签,工作一直稳定至2024年到期。然而,2023年初公司的一则调岗通知,要求其从2月起调往扬州项目工作。
张先生当即向公司说明无法服从调岗的缘由:家中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9岁的孩子正就读小学,3岁的幼子因智力发育问题确诊自闭症,正定期在苏州市残联指定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离不开家人的贴身照料,跨市工作根本不具备现实条件。
但公司却认为,子女患病属于员工个人家庭事务,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分担,未采纳其异议。随后,公司于2月底关闭了张先生在苏州的打卡权限,3月1日发出限期到岗通知,仅一周后便以“旷工”为由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先生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达1.6万余元,在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工资855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万余元,一审法院全额支持了其诉求,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劳动合同解除直接关系劳动者生存权,用人单位需审慎行使权利。本案中,公司调岗缺乏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苏州,跨市调岗未协商一致;两地距离远超日常通勤范围,严重影响员工兼顾家庭;公司声称项目急需支援却无证据佐证,且后续调配其他员工到岗,证明支援人员并非唯一不可替代。
综上,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虽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调岗调薪需满足“三性”要求: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质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合理性质疑调整是否对劳动者生活造成过度影响、劳动待遇是否降低;必要性质疑是否无其他替代方案。
在本案中公司未核实员工家庭特殊情况,未协商替代方案,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雇,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调岗时应充分考量劳动者家庭状况、通勤成本等因素,与员工真诚协商;劳动者遭遇不合理调岗或违法解雇时,可保留沟通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始终为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家庭责任提供保障。(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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