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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可亲人离世后,遗产分割常让原本和睦的家庭陷入僵局,尤其是房产这类重要资产,更容易引发矛盾。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厘清继承关系,既保障自身权益,又不伤害亲情?
案件详情
陈先生与妻子刘女士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登记为两人共有。去年,陈先生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
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产的一半产权属于刘女士,另一半则成为陈先生的遗产,需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当刘女士准备处理遗产时,陈先生的父亲(即刘女士的公公)因悲伤过度也不幸离世,这使得原本应由公公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需转由公公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刘女士的婆婆、陈先生的妹妹共同继承。
更复杂的是,陈先生的妹妹几年前已离婚,其前夫得知此事后,以孩子(陈先生的外甥)名义主张权益,虽非法定继承人,却也让继承纠纷陷入僵局,若僵持不下,不仅会拖延时间,还可能让家庭关系彻底破裂。(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明确了法定继承关系。考虑到案件涉及多方利益且关乎亲情,法院优先组织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
涉案房产中属于陈先生的遗产份额,由刘女士、婆婆、妹妹(及外甥代位继承妹妹应得部分)按比例继承;刘女士需向妹妹前夫支付少量补偿,了结非继承争议;为保障房产效用,判决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需按继承比例向婆婆、外甥支付相应遗产折价款,款项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付清。
律师说法
本案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出配偶一方的份额,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符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公公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引发的转继承,妹妹去世后的代位继承,均需严格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确保每一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并由其支付折价款,既符合 “遗产分割应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的法律规定,也能避免房产分割导致的使用不便,同时通过补偿条款化解非继承人的争议,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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