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67万补偿款该归谁?老人遗赠好友,法院:遗嘱合法,优先履行

发布日期: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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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财产继承更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很多老人会选择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以回报长期照料自己的人。但这类遗赠行为是否合法有效?遗产范围又该如何界定?


国晖北京-67万补偿款该归谁?老人遗赠好友,法院:遗嘱合法,优先履行

案件详情

王老汉与前妻离婚后孤身一人,与女儿小静多年失联,受好友梅先生一家悉心照料并共同居住二十余年,二人情同父子。后王老汉与程老太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一年后王老汉去世。

王老汉生前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因梅先生全家长期照料,愿由其负责养老安葬,自己的回迁房及名下所有合法权益、财产均由梅先生继承,遗嘱有其本人及两位见证人签字,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

此前,王老汉曾因合同纠纷起诉贾某,诉讼期间去世,程老太、小静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贾某支付二人补偿款67万余元。梅先生认为该笔款项应按遗嘱由自己继承,遂将程老太、小静诉至法院。

庭审中,小静辩称见证人系梅先生好友,属利害关系人,且遗嘱未注明签订地点及见证人身份信息,应属无效;同时,王老汉立遗嘱时未取得补偿款,该款项不应纳入继承范围。(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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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嘱由王老汉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完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书遗嘱有效要件。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即具有法律效力,见证人身份及签字情况不影响该遗嘱的有效性,故认定案涉遗嘱合法有效。梅先生在王老汉去世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且已按遗嘱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其主张于法有据。关于补偿款,王老汉生前已提起诉讼,该财产性权利在其去世前已存在,且遗嘱对财产进行了概括式约定,故补偿款属于遗嘱处分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王老汉所立遗嘱有效,程老太、小静需向梅先生支付该笔67万余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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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自书遗嘱的核心生效要件是“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即可生效,本案中遗嘱符合该要求,故被认定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遗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产不仅包括遗嘱订立时已取得的财产,还包括遗嘱人死亡前已存在的财产性权利。

本案中,补偿款对应的权利在王老汉生前已产生,且遗嘱为概括式约定,故应纳入继承范围。无论是立遗嘱人还是受遗赠人,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合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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