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无事故责任仍要赔钱!后排不系安全带有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

2025-12-22
浏览次数:
来源:

“前排要系安全带”是深入人心的交通常识,但很多人对后排乘车系安全带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后排无需系”“系着不舒服”。但这种疏忽不仅可能加重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还可能导致自身承担部分损失。


国晖北京-无事故责任仍要赔钱!后排不系安全带有哪些法律风险?

案件详情

某日中午,张某乘坐杨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在城市主路。前方陈某驾驶的车辆因燃油耗尽,违规停放在主路车道内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杨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车距,避让不及导致两车猛烈追尾,张某在事故中受伤。

交管部门经勘查认定,陈某违规停车与杨某未保持安全车距均为事故成因,二人承担同等责任,张某无事故责任。

因各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张某将陈某、杨某及两车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张某乘坐出租车后排未系安全带。结合监控视频与司法鉴定,撞击瞬间张某因未系安全带,身体向前剧烈冲撞,直接导致颈部、头部伤情加重,其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与损害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乘车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张某违反该规定,对损害扩大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侵权人对损害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综合事故责任、过错程度及损失合理性,法院酌情判定张某自担20%损失,被告方赔偿其各项合理损失共计四十三万余元。

国晖北京-无事故责任仍要赔钱!后排不系安全带有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说法

本案中,张某无事故责任却需自担部分损失,核心在于其未履行系安全带的法定义务,且该行为与损害扩大存在因果关系。

安全带是“生命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适用于所有乘车人,无论前后排,乘车全程系好安全带是法律强制要求,更是自我保护的关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即便受害人无事故责任,若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加重,仍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即典型例证。(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