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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打工人最期盼的就是薪资正常发放,但有的企业用消费券、购物卡、米面粮油等实物冲抵工资,美其名曰“福利补贴”。这种看似“双赢”的操作,实则触碰法律红线,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
案件详情
2023年上半年,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员工小刘发现,工龄补贴不再以现金发放,而是替换为平台专属消费券——既无法提现,也仅限公司指定渠道消费。
小刘多次沟通要求发放货币补贴,公司以“激发平台消费”“降低运营成本”为由拒绝,小刘遂提起诉讼,要求补足补贴差额。(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工资是劳动者主要生活来源,支付形式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约束。案涉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将工龄补贴转为限定使用、不可提现的消费券,违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法律原则,侵害了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自主支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公司支付方式构成违法。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小刘诉求,判决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2065.53元。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对工资支付形式有明确界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需以货币按月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进一步禁止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人社部亦重申该原则,消费券、购物卡、米面粮油等均属禁止范畴,即便票面价值与工资等额,因缺乏法定流通性仍属违法。
遇到“以券抵薪”等违法支付情况,劳动者应先固定劳动合同、工资条、录用通知等劳动关系及薪资标准证明,同时留存实物发放清单、消费券截图、沟通录音等违法支付证据,随后主动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补发货币工资并告知其违法后果,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33”热线或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若欠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还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公司限期支付。
企业需明确工资与福利界限,额外福利应单独标注,不得拆分工资以实物抵充;支付工资需保留工资表、银行流水等可追溯凭证;违法用实物抵薪需补发工资,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处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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