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婚内出轨还转移房产存款,过错方转移的财产能否追回呢?

发布日期: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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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维系离不开相互忠实与坦诚相待,而婚内出轨与财产转移,往往是摧毁婚姻的“双重暴击”。面对这种情况,婚姻双方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争议,那么过错方是否会影响财产分配、转移的财产能否追回呢?


国晖北京-婚内出轨还转移房产存款,过错方转移的财产能否追回呢?

案件详情

陈某与周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区的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次年生育一女陈某某(现年5岁)。

2022年初,周某发现陈某频繁夜不归宿、吝啬家庭开支,经调查取得其与第三者亲密照、聊天记录等,证实出轨近一年。另查明,陈某曾意图低价出售共有商品房(未过户),还将15万元婚后存款转至其妹名下(无借条)。

2023年6月,周某起诉离婚,诉求抚养女儿、分割财产时判令陈某少分、追回转移财产,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庭审中,陈某认可出轨,但辩称售房系改善居住、存款转移为亲属借贷,不同意少分财产。(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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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婚内出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周某与陈某离婚。抚养权方面,因女儿长期随周某生活、环境稳定,判归周某抚养,陈某每月付抚养费1800元至女儿成年。财产分割上,陈某转移共同财产属实,依《民法典》应少分,周某分得65%、陈某35%;陈某需返还转移的15万元存款,房产归周某并由其支付折价款。另,陈某出轨致周某精神损害,判其支付赔偿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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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是离婚纠纷中过错行为对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陈某的出轨行为已满足该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陈某擅自出售房产、转移存款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周某的财产权益,故法院作出少分财产的判决。陈某的出轨行为给周某造成了情感伤害,符合该条规定的赔偿条件。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若发现对方存在出轨、转移财产等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时,无过错方应积极主张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财产安全与人格尊严。(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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