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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是大家日常采购的高频场所,部分菜市场通道繁杂,一旦人流密集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意外。若在菜市场买菜时不慎摔倒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是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自行担责,还是菜市场管理方因疏忽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某日上午,市民老李前往当地一家菜市场采购食材,行走至摊位之间的通道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杂物绊倒,重重摔在地上。
周围摆摊的商户见状,立即将老李搀扶起来,让他坐在附近摊位的座椅上休息。休息期间,老李尝试起身扶着靠背椅行走,却明显感觉肢体不便,只能再次坐下。
此时,菜市场工作人员到场后,未询问老李的受伤情况,也未提出送医建议,反而将老李停放在市场内的电动自行车推到他身边。老李心存侥幸,认为休息片刻后无大碍,便骑车离开,不料刚驶出不远,就因身体不适、操作不稳,连人带车再次摔倒在地。
事发后,老李被送往医院诊治,住院治疗十余天,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左髌骨骨折,后续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就赔偿事宜与菜市场协商无果,老李以菜市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河西法院,索要相应赔偿。(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菜市场作为经营管理者,对进入其场所的人员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及时清理通道杂物、未设置安全警示,对老李第一次摔倒存在过错;且在老李摔倒后明显不适的情况下,未履行救助义务,反而协助其骑车离开,对二次摔倒亦有过错。老李作为成年人,未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且受伤后执意骑车离开,对损害发生及扩大亦有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菜市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核心争议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及“二次伤害”责任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菜市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保障进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需及时消除场地隐患并在损害发生后采取合理救助措施。
具体而言,菜市场未清理通道杂物、未提示风险,违反事前安全保障义务;在老李摔倒不适时未及时救助,反而协助其骑车离开,为二次伤害创造条件,违反事后救助义务,应担主要责任。
老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留意行走环境、受伤后执意骑车离开,对两次摔倒均有过错,负次要责任,可减轻菜市场赔偿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强化安全管理,定期排查隐患、完善警示标识、健全救助机制,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市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留意周边环境,若不慎受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心存侥幸,避免损害扩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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