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情侣分手后转账能否要回,法院: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发布日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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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因一笔数万元的转账对簿公堂,男方手持转账记录要求返还,女方却声称这是还款,并拿出一段语音为证。语音中一句方言“我还给了你六万元”,因“还”字读音在“归还”与“还有”之间模棱两可,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国晖北京-情侣分手后转账能否要回,法院: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案件详情

樊某与季某曾是一对恋人。交往期间,樊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季某转账共计69000元,季某也向樊某转账8000元。两人分手后,樊某将季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转出的款项中有61000元属于借款,要求季某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季某则提出截然不同的说法。她表示,自己曾以现金形式借给樊某10万元,樊某后续的转账实际是在偿还这笔借款。为证明这一主张,季某向法庭提交了一段樊某的微信语音。语音中,樊某用方言说了一句“我还给了你60000元”。

问题恰恰出在这个“还”字上——但“还”字在当地口音中“huán”与“hái”发音相近,若理解为“归还”则佐证季某说法,若理解为“尚且”则无法直接认定为借款。双方围绕语音含义争执不下,樊某否认存在所谓10万元现金借款,坚称自己从未向季某借过钱,所有转账均属恋爱期间的赠与或日常开支。(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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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季某提交的语音证据虽未完全证明其主张,但已使借贷关系是否存在产生合理怀疑。樊某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未能进一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最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樊某举证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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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核心在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凭转账凭证起诉时,若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此前债务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致使款项性质真伪不明,则举证责任回归原告。

本案中,季某提交的微信语音已使借贷合意存疑,而樊某未能进一步举证双方存在借款约定,故承担败诉后果。

此案提醒: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若无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分手后主张还款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方言语音证据易因发音歧义引发争议,必要时可申请专业语音辨析,但最稳妥的方式仍是在资金往来时通过文字备注、借条或清晰语音明确款项性质。感情不计得失,金钱往来却需约定分明,方能避免事后纠葛。(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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