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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左行右立”被视为文明礼让的“高素质”表现——左边留给赶路的人行走,右边供人站立。但这一习惯如今已被多地叫停。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扶梯上奔跑赶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向公众视野。看似节省时间的“快行一步”,不仅隐藏安全隐患,更可能让他人财产受损,自己也难逃法律责任。
案件详情
某工作日早高峰时段,上海地铁站内人流密集。乘客石某搭乘上行自动扶梯,按习惯站立于扶梯右侧。此时,乘客李某因急于赶路,从扶梯左侧快步向上行走,试图超越前方乘客。
在超越石某的过程中,李某的手臂猛然撞上石某的左臂。石某毫无防备,身体晃动间,手中握着的手机瞬间脱手飞出,重重摔落在运行的扶梯台阶上,屏幕当即碎裂。
石某立即拉住李某理论,双方在扶梯出口处争执不休。车站工作人员闻讯赶到,随后民警到场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石某事后自行维修手机,花费了上千元。他认为,正是李某在扶梯上快速行走并碰撞自己,才导致手机损毁,遂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全部维修费用。(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在自动扶梯上快速行走,违反了乘梯安全须知中“禁止行走或奔跑”的规定,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碰撞导致石某手机损坏,存在明显过错。法院遂判决李某赔偿石某手机维修费用。
李某不服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后依法驳回。
律师说法
“左行右立”之所以被逐步淘汰,是因为它既不符合电梯安全设计原理,也无形中放大了事故风险。从力学角度看,乘客长期集中在右侧,会加剧扶梯右侧部件的磨损和偏载,导致设备运行不平衡,甚至诱发机械故障。更关键的是,在运行的扶梯上行走或奔跑,本身就极易失去重心,一旦与他人发生磕碰,轻则物品掉落,重则人员摔倒,引发连锁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虽无主观恶意,但其在扶梯上奔跑、疏于观察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石某财产损失,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依法应当赔偿。
提醒广大乘客:自动扶梯不是步行通道,“站稳扶好”才是唯一安全准则。赶时间的乘客,请优先选择步行楼梯。切莫为了争夺几秒钟,让自己和他人陷入意外纠纷。文明乘梯,不是比谁更“礼让”,而是比谁更守规则、更懂安全。(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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