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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认知里,父母自己有退休金,尤其是金额还不低的情况下,子女似乎就不用再给赡养费了。这个想法看似合情合理,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案件详情
老姜今年70多岁,退休前是大庆某国企的高级工程师。1995年他和前妻离婚,儿子大姜由前妻抚养,老姜按月支付抚养费。后来老姜重组家庭,又生了一个女儿小姜。
多年来,老姜一直怀疑大姜不是自己亲生的,父子俩矛盾不断,关系越来越僵。直到2025年6月,两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确实是亲生父子。
老姜每月有6700多元退休金,还有职工医保,但他还是向儿子提出,要求大姜拿出每月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双方谈不拢,老姜直接把儿子告上法庭。
法庭上,大姜提出两点反驳:第一,妹妹小姜已经成年参加工作,同样有赡养义务,不能只告自己一个人;第二,父亲每月6700多元退休金加上各种津贴,完全够花,而自己孩子在上中学,还要赡养母亲和岳父母,经济压力很大,请求法院驳回父亲的诉求。(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纠纷中父母有权选择起诉部分子女,这是合法的。老姜虽月入6700余元,但已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退休金难以完全覆盖未来医疗、护理等刚性支出,子女仍应支付赡养费。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判决大姜每月向父亲支付400元。
律师说法
很多人误以为赡养父母的判断标准是看“父母有没有收入”,但法律实际上看的是两个维度:一是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父母是否生活困难。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子女就要承担赡养责任。本案中老姜年过七旬,显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这就足以触发子女的赡养义务,退休金的多少并不能直接免除这份法定义务。
在确定赡养费具体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数量和每个子女的负担能力。本案最终只判了每月400元,恰恰说明法院并没有机械地支持老人的诉求,而是在保障基本赡养的同时,也兼顾了儿子的经济承受能力。
值得提醒的是,赡养不只是给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即便父母有退休金、不缺钱,子女也不能以此为借口不闻不问。常回家看看、打个电话问候,这些同样是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律划定的底线,也是为人子女最基本的责任。不要等到收到法院传票,才想起来尽孝。(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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