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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误工费”通常针对有固定收入的成年人。但如果受伤的是未成年人,是否就一定无法主张误工费?
案件详情
2025年7月,17岁的小张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宋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小张当场受伤。交警部门经勘查后作出认定: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张无责任。
事后,小张与宋某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以及因受伤无法上班造成的误工损失。宋某则认为,小张尚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法律上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存在“误工”一说,因此拒绝赔偿误工费。
双方协商未果,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并提交了其在事故发生前从事合法工作的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自己在受伤前确有稳定劳动收入。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虽未满18周岁,但已年满17周岁,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合法劳动主体资格。结合小张提供的工资流水等证据,足以认定其在事故前从事合法劳动并因伤造成实际收入减少,对其误工费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很多人在观念上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未成年人不可能产生误工费。其实,法律上的“劳动年龄”与“成年年龄”是两个不同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依法从事与其年龄、体力相适应的劳动,被称为“未成年工”。《民法典》第十八条也规定,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未成年人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关键不在于是否年满18周岁,而在于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受害人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二是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在从事合法劳动,并因受伤导致实际收入减少。本案中的小张虽然只有17岁,但能够提供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充分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已有合法工作收入,法院支持其误工费请求是完全正确的。
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及家长:如果未成年子女确已年满16周岁且正在从事合法工作,遇到人身损害需要索赔时,务必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据,这是主张误工费的关键。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也必须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等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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