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商场外包保洁工受伤,商场不认账?到底该谁赔?

发布日期: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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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写字楼、小区等场所,保洁、保安等岗位大量采用业务外包模式。不少劳动者在应聘时并不知道自己的雇主是谁——工资由A公司发,管理由B公司负责,受伤后各方互相推诿,劳动者维权举步维艰。

那么,保洁员在外包项目中因工作摔伤致残,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赔偿又该由谁承担?是外包公司,还是实际用人的商场?


案件详情

刘阿姨受聘于某清洁公司,被派往杭州上城区一高档写字楼从事保洁工作。她与清洁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每天穿着印有公司标志的工作服,在主管安排下完成指定区域的保洁任务,并接受公司日常管理和排班。

2025年3月,刘阿姨在写字楼楼梯间拖地时,因地面湿滑从台阶上滚落,右膝重重撞在墙角。送医后被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半月板撕裂,需手术植入内固定。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因右膝关节功能丧失达30%,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刘阿姨的儿子辗转于物业公司和清洁公司之间,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物业公司称保洁业务已外包给清洁公司,清洁公司则辩称刘阿姨只是“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维权陷入僵局,刘阿姨最终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仲裁及司法程序认定:清洁公司对刘阿姨实施日常管理、指派工作、发放报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经律师核算各项赔偿项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清洁公司一次性支付刘阿姨数十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外包模式下,保洁员究竟与哪一方存在法律关系,受伤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看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二是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本案中,刘阿姨穿公司工服、接受排班、由公司发工资,这些事实足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清洁公司以“未签合同”“临时工”为由否认,法律上不成立。实践中,突破外包壁垒、恢复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是保洁员等外包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关键路径。

劳动者日常应注意保留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服照片、微信排班群消息、同事证言等证据,这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对用人单位而言,试图以“外包”“临时工”等名义规避用工责任,无法真正免除工伤赔偿义务,依法签订合同、缴纳工伤保险才是防范风险的正当之道。(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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