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高薪入职被发现简历造假,公司要求返还工资,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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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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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李四与天天健康诊所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李四从事管理工作。

李四在劳动合同封面职工信息“职工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处手写为“职业医师中级主治”,在《人事资料表》“所获学位或证书”栏手写“临床 本科 职业”。

天天健康诊所因给大学生体检要求李四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李四通过微信发来证书照片(后李四自认证书照片是伪造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疗、体检相关工作近十年,其应明确知晓“执业医师”“中级职称”的概念及需具备的资质。李四入职天天健康诊所后从事医疗部管理工作,亦需其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李四以欺诈手段,使天天健康诊所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李四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天天健康诊所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法院结合李四工资构成、实际工资收入、天天健康诊所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李四过错,综合认定李四返还工资35000元。

法官说法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实际上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属无效。执业医师资格证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李四入职时谎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天天健康诊所出于信任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在医疗部从事管理工作,在单位多次催要的情况下,李四发给天天健康诊所虚假证书照片。医疗诊断关乎百姓生命健康,李四编造虚假资格证信息,明显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天天健康诊所基于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因李四在职期间付出了劳动,故应参照单位相近岗位确定劳动报酬,并返还多支付的工资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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