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借用妻子微信收取借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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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最大的矛盾点除了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还有一个夫妻债务问题。今天通过真实案例,为大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国晖北京-借用妻子微信收取借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详情

赵某(男)和孙某(女)在结婚以后,赵某因生意周转,向好友李某借款 2 万元。双方约定,赵某将一辆摩托车质押给李某,若到期无法还款,摩托车归李某所有,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李某觉得这笔交易稳赚不赔,便通过微信转账 1.9 万元至孙某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同时当场给了赵某 1000 元现金。

几个月后,赵某找到李某,称要把摩托车交给与孙某有亲戚关系的二手车行老板张某,让其帮忙处理。李某因未收到还款,坚决不同意,并表示要报警。随后两人经过协商,孙某将署有自己名字的欠条及身份证原件照片发给了李某,承诺分三期还清 2.2 万元,其中包含 2000 元利息。

然而,到期后赵某并未还款。李某无奈之下,将赵某和孙某告上法庭。孙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对丈夫向李某借钱一事毫不知情,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自己从未出具过欠条,也不认可这笔债务,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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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借贷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但借款本金实际为 2 万元,原告主张的 2.2 万元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法院仅支持 2 万元本金诉求。同时,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定上限,法院依法调整,支持从借款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之日。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李某 2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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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核心是孙某是否需共同担责。1.9 万元借款转入孙某实名认证微信,且该账号由其丈夫赵某使用,可认定孙某授权收款并应预见风险。虽孙某否认出具欠条及身份证照片,但身份证属本人持有,孙某无相反证据,故法院认定其追认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明确标准: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三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孙某将微信账户借给丈夫收款,符合共同债务认定情形。夫妻间基于感情信任出借账户,需留意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使用账户收款产生债务,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当面临夫妻债务纠纷,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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